壓歲錢到底該歸誰?民法典怎麼説?
春節臨近,收壓歲錢的時候又到了,新問題也來了,壓歲錢該歸誰管?家長應該怎樣處理這一問題?
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給孩子壓歲錢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應當歸受贈人所有。
我國民法典第657條對贈與合同進行了規定,即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的合同。民法典第658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此外,民法典第19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説接受長輩的壓歲錢屬於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成年人可以獨立接受;長輩有權決定給還是不給壓歲錢,把錢給出去之前,屬於長輩本人所有;在把壓歲錢拿出來交到對方手上後,這筆錢就是別人的了,這個“別人”就是受贈人。
我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父母應當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産,不得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産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壓歲錢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他(她)可以委託父母保管,父母不能據為己有,也不能單純為自己消費。當然,如果父母想用壓歲錢為未成年人購買供其本人使用的學習用品、生活用品、給孩子報輔導班等,則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其次,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同限制,只能從事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為未成年人缺乏社會經驗,心智不成熟,因此只能從事跟他(她)的年齡相適應的行為,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結合不同年齡段的身心發展規律和成長特點,我國法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作出了規定。民法典規定,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説,雖然壓歲錢歸小孩子所有,但是,小孩子不能隨意消費或者支配:如果是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由其父母代為支配;如果是已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其僅能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購買大件用品或者大額打賞主播等,這些都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認。
最後,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有財産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産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也就是説,如果未成年人對他人構成侵權,比如將別人打傷、磕壞了別人的門牙、毀壞了別人的玩具等,則應當從未成年人本人的壓歲錢中優先支付,剩下的再由父母賠償。
家長該怎樣處理壓歲錢由誰保管的問題?
專家的闡釋可以作為孩子們爭取自己保管壓歲錢的依據,但更重要的是,借壓歲錢這個契機,我們可以引導孩子形成對財産支配權的理解以及正確的消費觀念、理財意識。
家長不願意孩子自行保管壓歲錢,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擔心孩子會亂花,這種擔心不無道理。這些年,未成年人大額打賞主播、過量進行網游消費等現象屢見不鮮。未成年人對金錢的濫用行為,背後凸顯的是他們尚未形成理性消費觀念和理財規劃意識。
這一點説明,現在部分家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是隔離金錢的,而未成年人應當有一些對金錢的基本理解與把握。比如在如何保管壓歲錢方面,家長中存在一種普遍做法,即不信任孩子、自己全部收起來,可能的確是在幫助孩子保管,但是另一方面也丟失了教孩子認識金錢、學會花錢的絕佳機會。
儘管法律給出了問題的答案,但法律規定的是社會行為的最低底線,在實際生活中,家長與孩子的財物很難分得一清二楚。與其糾結和爭論“壓歲錢該誰管”“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問題,使得子女和父母的關係變得對立,倒不如從壓歲錢開始,給孩子進行財商啟蒙。
家長可以借此機會教導孩子合理消費和儲蓄,比如把錢存起來日後用在學費上,運用這個機會引導孩子建立適合自己的理財觀念,幫助他們學會選擇和規劃,這才是給孩子壓歲錢的積極意義所在。(王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