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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摔傷骨折了算工傷嗎?

2022年01月28日 09:27:01 來源: 東方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那麼下班路上摔傷骨折了算工傷嗎?

    上海人社官微解釋,該規定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非本人主要責任”是認定工傷的三個關鍵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發布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由此可見,對于“上下班途中”的認定可以歸納為兩個原則: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簡單來説,合理時間是一個時間區域。為了工作做準備,提前早一點,或者下班之後還要加個班,晚了一點,都具有正當性,屬于合理時間。而合理路線,不僅指自己住所到單位往返的路線,從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所往返單位也屬于合理路線。如果下班之後順路去菜場買了菜再回去,則屬于從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動,這樣的路線也一樣合理。總之,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情況下,即可以視為在上下班途中。

    二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産損失的事件。“車輛” 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認定。

    三是非本人主要責任。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要求申報工傷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責任(包括本人負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和無法認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工傷認定的依據。

    如果因為上班趕時間心切,自己不小心摔倒受傷,不符合認定條件中的“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提醒廣大網友,請合理安排時間,下上班的路上多多注意安全,希望大家都不會遇到意外受傷的情況!(王旭)

【糾錯】 [責任編輯: 許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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