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啟動幹部監督資訊檔案係統建設
每年一次倒查 嚴防帶病提拔
廣東近日出臺《關于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實施意見》,制定防止“帶病提拔”責任清單,啟動幹部監督資訊檔案係統建設。
《實施意見》在落實責任方面多管齊下,制定了一係列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法:
一是擴大廉政意見雙簽字覆蓋面。在落實中央關于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人選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雙簽字制度的基礎上,要求提拔或進一步使用本級管理職位人選時,也要由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紀檢組組長(機關紀委書記)在人選廉潔自律情況的結論性意見上簽字,讓省市縣直屬單位機關內部選拔幹部也多了一道廉政審核關。
二是細化六類主體工作責任。制定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工作責任清單,細化明確了黨委(黨組)書記、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及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41項工作責任。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措施。提出健全和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制度,使選拔任用全過程可追溯、可倒查;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原則上每屆黨委任期內或每5年應分級分類對有用人權的單位選人用人工作全覆蓋檢查一遍;推進幹部“帶病提拔”倒查工作常態化,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集中倒查。
在具體手段上,《實施意見》一方面把談心談話作為了解幹部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高標準建設幹部監督資訊檔案,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專項整治、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等方面資訊,以及網絡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運用大數據和電子化管理模式,實現幹部監督資訊收集匯總、動態更新、分析研判、共用利用一體化,為精準科學識別幹部提供重要參考。
與此同時,實行幹部選任工作不研判不啟動制度。要求本級黨委(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出現職位空缺時,組織人事部門應及時對領導班子的年齡、專業、功能結構和後備幹部隊伍現狀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要將研判工作作為啟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前提條件,研判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幹部事項初步建議的重要內容。
《實施意見》還從多個方面落實審查把關,確保人選品質。例如落實動議即審。要求對納入考慮范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認真開展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嚴格執行“三個不上會”,強調黨委(黨組)研究幹部任免事項,必須嚴格按程式進行,沒有按規定進行醞釀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核實清楚有關問題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或報告後未經批復同意的幹部任免事項不上會。(記者鄧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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