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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史】建黨以來 黨員標準經歷了哪些變化?

2016年04月07日 14:01:24 來源: 共産黨員網

  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係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方案指出,要著眼黨和國家事業的新發展對黨員的新要求,堅持以知促行,做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為的合格黨員。中國共産黨的黨員標準是黨章對黨員提出的條件和要求,是規范和約束黨員行為的基本尺度。黨員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在90余年的歷程中,黨始終根據自身地位和任務的變化,不斷嚴格黨員標準,切實提高黨員品質。

 

  建黨初期,對黨員標準作了基本規定

 

  1920年11月,中國共産黨上海發起組制定的《中國共産黨宣言》,提出了共産主義的目標及其實現的一般步驟,並“以此為收納黨員之標準”。

 

  1921年7月,一大黨綱明確規定:“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並願成為忠實的黨員者,經黨員一人介紹,不分性別、國籍,均可接收為黨員,成為我們的同志。但在加入我們的隊伍之前,必須與力圖反對本黨綱領的黨派和集團斷絕一切聯繫。”據此,黨員必須認同黨的綱領和政策,而且不能跨黨和做官。

 

  1923年6月,三大黨章取消了黨員不能跨黨和做官的限制,為非無産階級的先進分子加入黨的組織,打開了大門。

 

  1927年6月,黨的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黨章,對入黨資格增加了“服從黨的決議,參加在黨的一定組織中工作並繳納黨費”以及“黨員年齡須在十八歲以上”的內容。

 

  大革命失敗後,黨員標準出現“唯成分論”傾向

 

  八七會議把大革命失敗的主觀原因歸咎為“黨的指導機關的知識分子化”,因而確立了黨員成分要工農化的政策。

 

  1929年11月,古田會議打破“唯成分論”傾向,提出著重從思想上建黨。會議通過的決議案,提出黨員的五條標準:政治觀念沒有錯誤;忠實;有犧牲精神,能積極工作;沒有發洋財的觀念;不吃鴉片,不賭博。

 

  華北事變之後,黨的任務發生改變,黨的大門開始向社會各個階層開放

 

  1935年12月,瓦窯堡會議明確指出“能否為黨所提出的主張而堅決奮鬥,是黨吸收新黨員的主要標準”。

 

  1939年5月,陳雲在《怎樣做一個共産黨員》的文章中,提出黨員的六條標準:終身為共産主義奮鬥;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百折不撓地執行決議;群眾模范;學習。

 

  1945年6月,七大黨章第一次規定了黨員義務,即黨員要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嚴格遵守黨紀,為人民群眾服務,在革命事業中起模范作用。

 

  新中國成立之後,黨的地位發生根本變化,黨員標準更加嚴格

 

  1951年4月,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劉少奇在《為更高的共産黨員的條件而鬥爭》的報告中指出,申請入黨對象不能存在剝削行為,“必須是成分好,歷史清楚,對黨忠誠,有實際的階級覺悟並表現積極,又懂得共産主義與共産黨事業,願意遵守黨章的人”。在會議決議中,還提出了黨員的八條標準: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黨;黨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共産主義;堅持革命鬥爭;堅持黨的統一領導;堅持黨的利益至上;經常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法檢討自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提高思想覺悟。

 

  1956年9月,八大黨章明確規定“剝削他人勞動”者不得入黨,而且提出黨員必須遵守的十項義務,黨員標準更加科學和完整。

 

  “文化大革命”時期,黨員標準“唯成分論”傾向死灰複燃

 

  九大黨章把上中農和中農排除在申請入黨對象之外。十大黨章沿襲九大的規定,仍然強調“唯成分論”。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逐漸恢復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先進分子的入黨資格

 

  1982年9月,十二大黨章恢復了知識分子的入黨資格,提出了黨員的基本要求,並在黨員義務中補充了“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等的內容。

 

  1992年10月,十四大黨章對黨員義務作了一項補充:“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産、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1997年9月,十五大黨章在第二條中特別強調“所有共産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2002年11月,十六大黨章將“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納入申請入黨對象,並在黨員義務中增寫了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

 

  2007年10月,十七大黨章在黨員義務中增加了“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法律知識”和“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內容。

 

  十八大以來,強調要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

 

  2012年11月,十八大黨章把科學發展觀放到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並列的位置,以利于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增強學習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同時,黨章對新時期的黨員標準作了明確規定,概括起來主要是,信念堅定、對黨忠誠,牢記宗旨、心繫群眾,堅持原則、嚴守紀律,品德高尚、作用突出。

 

  2013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合格黨員的四條標準: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勤奮工作、廉潔奉公;為理想而奮不顧身去拼搏、去奮鬥、去獻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

 

  2013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發展黨員工作,“黨組織要嚴格把關,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確保政治合格”。

 

  2014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提出發展黨員工作新十六字方針“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品質、發揮作用”。新十六字方針把品質作為發展黨員工作的生命線,進一步嚴格了黨員標準。“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意味著發展黨員工作更加注重品質,要優中選優。“發揮作用”意味著黨員發展對象不能碌碌無為,必須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來源:共産黨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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