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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今年全面實施 最高支付限額40萬

2015年07月29日 09:15:04 來源: 山西晚報

  7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15年年底前使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7月28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今年我省將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有了大病保險,參保(合)人員就可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報銷基礎上,再享受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的報銷。

  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依法依規參加並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員。根據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現行政策,保障對象在統籌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規定支付後,累計超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合規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起付標準暫定為1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支付比例分5檔,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部分,分別由大病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支付。為有效避免和減少“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導致的城鄉居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發生,住院醫療費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後,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準的不斷提高,我省將及時調整大病保險政策,最大限度地減輕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

  根據省政府安排,今年,我省將根據國家要求,制訂完善我省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大病保險資金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建立超額盈余和政策性虧損的動態調整機制,促進大病保險長期穩健運作。同時,我省將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到2015年年底,重點救助對象年度救助限額內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我省還要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切實發揮托底救急作用。(記者 王斌 實習生高宇慧)

【糾錯】 [責任編輯: 李志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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