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徐硙、羅沙、楊維漢)3月30日,中辦、國辦公布《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權力和司法之間立起一道“防火牆”。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要使規定落到實處,一是抓記錄環節,強化司法人員的記錄責任和履職保護,確保所有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的行為都如實記錄在案;二是抓典型,一旦發現領導幹部違法幹預司法將及時進行通報、追究責任;三是加強對各地方各部門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規定要求對所有的幹預都要記錄,首要的就是讓‘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落到實處。”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認為,裁判糾錯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會倒逼幹預留痕機制的落實。“審理者如果不記錄,將來追究起來就會擔責,有利害關係在裏面,記錄幹預才有動力。”王錫鋅説。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副主任蔣惠嶺對記者表示,過去司法機關並非沒搞過此類的記錄制度,但實施起來困難重重。正在實施的司法體制改革,引進人財物省級統管等措施,為幹預司法記錄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機制性的保障。
“總的來説,規定對于職責劃分明確,執行和落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較強。”最高檢監察局負責人告訴記者,規定中的各個環節涉及多個部門,比如記錄環節由司法機關負責,通報環節由黨委政法委負責,紀檢監察機關負責責任追究等。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對于維護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杜絕領導幹部幹預司法,中央的決心大,前所未有。”蔣惠嶺認為,“有了頂層制度設計,再輔以完善的配套措施以及整體法治環境的改善,我相信這一規定將取得明顯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