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化解司乘衝突,多談規則少談素質
2018-11-23 08:47:47 來源: 光明日報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圖集

  公交車司乘衝突現象最近引發廣泛關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公交車司乘衝突引發刑事案件分析”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報告指出,糾紛起因多為車費、上下車地點等小事,合計佔比近六成;超五成案件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46.40%的案件有“緊急停車”情形;超半數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更有近三成出現乘客搶奪車輛操縱裝置的情況。

  最高院發布的這份司法大數據報告,詳細統計和分析了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中的種種情況,對人們更理性地看待公交車司乘衝突現象,有不小啟示。

  報告指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共計223件。僅就絕對數量看,並不算大,但這並不能代表司乘衝突的全貌。因為現實中,很多司乘衝突並未進入司法程式,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只是被批評教育,或者一方下車了就不了了之。不過,這更提醒人們,不能再用“小爭吵”“小摩擦”來看待日常化的司乘衝突現象。

  的確,這些糾紛的起源很多都是看似瑣屑的小問題,如報告顯示,糾紛起因多為車費、上下車地點等小事,合計佔比近六成。然而,38.68%的案件中有人員傷亡情況,與這種嚴重後果對應的是,90.57%的判決為有期徒刑,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其中涉案罪名集中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傷害罪,合計佔比近七成。這樣的審理結果説明,司乘衝突不是一個簡單的道德問題、素質問題,而是極容易誘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法律問題、規則問題。

  在前不久發生的重慶公交車墜江事故後,有網友援引其他一些地方的例子證明,將司乘衝突納入法律框架下進行嚴肅對待,在很大程度上已是國際通例。比如在香港地區,行車過程中和司機談話等分散司機注意力的行為都可能違法,香港的公交車上也有明確的提示語:滋擾車長乃刑事罪行。當然,中國內地對司乘衝突其實並不缺乏相應的法律約束,有大量案件最終以刑事案件處理,本身就是一種證明。

  但類似現象的高發、多發也説明,公交司機在駕駛過程中遭遇幹擾是一個法律問題,且仍未內化為高度的社會共識。這次報告的數據就顯示,有超五成公交車司乘衝突刑案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換言之,乘客攻擊正在駕駛狀態的司機,是直接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一般的衝突、糾紛,很多人並未意識到這一點。甚至超七成案件發生在市內道路、路口、大橋、盤山路、高速等危險環境下,這足以説明其危險性。

  社會對司乘衝突的風險和其對應的法律後果認識不足,除了公共法律素養發育的滯後,也與法律介入這類糾紛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夠有關。縱觀這些刑事案件,它們最終都與事情“鬧大”了,或者産生直接的危害有關。如攻擊司機(54.72%),搶奪車輛操縱裝置(27.36%),持刀威脅司機(2.83%),或造成直接的人員傷亡。但很多同樣具有危險性的行為由于並沒有造成可見的後果而被“輕縱”。不難想像,“入罪”門檻高,既增加了部分人的僥倖心理,也可能直接影響到社會對司乘衝突法律性質的認識。因此,目前法律界有聲音提出,可考慮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

  新增罪名是否確有必要,這值得嚴肅討論;要減少司乘衝突及其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也有其他工作可做,如考慮在駕駛室設立安全隔離,強化司機在遭遇衝突時的處置規范,以及為乘客出面制止設立責任兜底保障,等等。但是,要從根本上減少司乘衝突,應當多談談法律和規則,讓“公交車司機不受侵犯”深入人心,而不是將此現象泛道德化為個人素質偏差,批評教育了事。(作者:朱昌俊,係媒體評論員)

+1
【糾錯】 責任編輯: 徐可
相關新聞
  • 為公交司機特設委屈獎還不夠
    對于公交公司而言,對司機的沉默應對,固然給予嘉獎,但還不能止于鼓勵“委屈”。既應從基本硬體上完善監控技術,還應從規章制度上健全“方案”,明確駕駛員的處理之道。
    2018-11-20 08:48:40
  • 以司法遏制毆打公交司機的惡行
    毆打公交司機,置全車人生命于不顧的行為,已受到社會的強烈譴責。嚴懲此類犯罪,保障人們的出行安全是司法機關的職責,法院的判決就是對群眾呼聲的回應
    2018-11-07 09:21:13
  • 保護好公交司機,才能保護好一車人
    應急管理部的表態釋放出一個明確的信號——保護公交車安全,必先從保護司機安全開始。
    2018-11-07 09:17:25
新聞評論
載入更多
漠河迎來入冬最低溫
漠河迎來入冬最低溫
山火肆虐後的天堂鎮
山火肆虐後的天堂鎮
蜂鳥戲花
蜂鳥戲花
探訪陜西歷史博物館館藏文物
探訪陜西歷史博物館館藏文物

010160180000000000000000011107641123756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