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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自媒體轉載侵權的不良風氣
2018-09-30 08:48:04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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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國家版權局約談13家網絡服務商,也抓住了網絡轉載版權專項整治的“牛鼻子”。

  9月29日,針對網絡轉載版權專項整治中發現的突出版權問題,國家版權局在京約談了趣頭條等13家網絡服務商,要求其全面履行企業主體責任,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

  約談13家網絡服務商,其中不乏部分公眾常用的自媒體平臺,無疑是有的放矢:如果説,今年7月啟動發“劍網2018”專項行動中首提整治自媒體“洗稿”行為,將箭頭對準的是那些自媒體,那此次約談則是主要針對平臺。

  在UGC(用戶生産內容)平臺興起、內容管控難度增加的背景下,要求平臺們全面履行主體責任,可以説是頗具現實針對性。

  網絡轉載決非“無法之地”。在現行著作權法律制度下,網絡轉載不適用報刊之間的“法定許可”制度,而必須遵循“先授權後轉載”的原則。《資訊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指向更加明確,規范了網絡轉載的法律邊界、注意事項、承擔義務以及侵權處罰措施等。這些法規制度,理應得到普遍遵循。

  遺憾的是,在現實中,網絡轉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現象依舊突出。近年來,不少網媒和資訊類平臺未經授權,通過抹去版權方資訊、虛標文章來源等手段,非法轉載傳統媒體的原創內容。這類網絡轉載“侵權”的現象在當下並不罕見。

  正因如此,國家版權局對傳統媒體維權的支援力度持續增加,“劍網”行動也有意識地將執法重點調適,從之前側重于影視版權保護向文字版權保護傾斜。

  對那些網絡內容服務商來説,也該跳出“侵權免責”的僥倖:以往新媒體的發展,的確經歷過“搬運新聞”大行其道的草莽時期。但自媒體時代,這種“無序狀態”已難以為繼——版權保護的強化,注定會壓減那些內容分發平臺的“野蠻生長”空間。

  這次國家版權局約談13家網絡服務商,也抓住了網絡轉載版權專項整治的“牛鼻子”。這些網絡服務商,或是直接轉載傳統媒體作品的主要平臺,或是為用戶轉載他人作品提供了平臺。無論是哪種,對于平臺上出現的轉載侵權情況,都應擔其責。

  若是自己轉載,如果未經授權直接轉載,或是雖經授權卻不標注姓名來源,無疑會帶頭滋長網絡侵權盜版之風。即便只是為用戶轉載他人作品提供平臺,根據法規,網絡服務商也有“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制品”“斷開與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制品的連結”等監管責任,而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本質上,這次約談,也是對這些責任主體應擔之責的重申,也是對其加強版權自律的引導。接下來,也希望網絡服務平臺規范版權管理,與監管執法部門、權利人等聯合發力,及時查處各類網絡違法轉載行為。

  網絡轉載“侵權”,平臺該擔起責任,即便是UGC模式。也只有平臺履責到位,才能為平臺和權利人、版權相關聯盟等強化版權合作,探索符合網絡使用需求和傳播規律的轉載授權模式提供條件,進而合力營造更健康的版權環境,讓各方從良好的版權保護生態中獲益。■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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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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