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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制定中的《住房租賃條例》,不妨對出租房空氣質量問題給予關注。
據《工人日報》報道,今年3月,在一線城市工作的王夢茹和男朋友通過中介租到了房子,可剛住進去四五天,兩人就相繼出現嗓子疼、幹咳、流鼻血等症狀。到醫院檢查,是過敏性支氣管肺疾患,“醫生説,症狀可能是室內空氣(甲醛)引起的中毒。”而據調查,多個城市中介出租房頻現甲醛超標,但很多租客只能忍氣吞聲。
去年12月,《新京報》就曾報道,有租房&&不少出租房存在疑似甲醛超標,部分房屋裝修完後迅速就掛牌出租等現象。當時那些&&有的&&,暫無房屋的空氣質量檢測報告,也不會專門做甲醛檢測;有的對於“裝修完之後放置多長時間出租”等問題,稱無法回答。
現行法律法規對房屋裝修後多長時間才能出租,及中介公司該在房屋空氣凈化處理及健康保障方面承擔何種責任等,並沒有明晰規定。這也讓有些承租人事後維權難:若要起訴並要求賠償損失,還得出具空氣質量檢測報告等,舉證空氣質量與身體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夠麻煩。
那能否像購買商品必須有産品説明書那樣,讓出租的房屋必須有包括屋內空氣質量驗收證明、消防安全驗收證明等,並要求出租者、中介&&在簽訂租房合同時向承租人提供呢?這番可變事後維權為事前預防的舉措,顯然值得考慮。
據了解,我國《住房租賃條例》目前正在制定中,將對租賃住房在工程建設、消防安全、供水供電、室內裝修、單間租住人數、人均面積標準等方面提出原則性要求。當此之際,也希望屢遭曝光難絕的“甲醛超標”拖“租房時代”後腿的情況,儘早得以改觀。期待出租房空氣質量尤其是“甲醛超標”等問題,也得到該條例的關注,讓這問題得到有力解決。(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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