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武力卻未被視作“暴力執法”,關鍵在於涉事警察執法嚴格遵循了規範程序。
對違停的無牌車輛執法時,當事男子做出對峙架勢;口頭傳喚,男子不配合;連續三次警告,男子叫囂沒有駕駛證;使用警用催淚瓦斯,家屬又在阻撓並罵“神經病一樣的”;武力升級,提示無關人員避開,對男子用警棍制服並強制帶離;面對周圍人拍視頻,提示“你拍可以,但是你不能斷章取義”……據央視報道,日前,一段記錄上海幾名警察執法過程的視頻在網上熱傳,很多網民稱之為“教科書式執法”。
警察都動用警械了,卻未被貼上“暴力執法”的標籤反倒廣受認可,這在部分人的意料之外,卻又在情理之中。因為涉事警察執法嚴格遵循了規範程序,這跟之前有些引發負面輿情的暴力執法場景大相徑庭,也以規範執法堵死了“有權,任性”的質疑空間。
執法者要帶頭守法,這是常識。理論上講,涉事警察固然展示了“執法的正確打開方式”,卻也是規範執法的題中應有之義,本不必拔高——2016年7月,公安部組織了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從法律要求、處置流程、行為舉止、策略技巧等方面明確了民警執法規範細則;還要求民警習慣在“鏡頭”下執法。此次幾名警察其實也是“依規而行”。
饒是如此,很多人仍對其不吝讚許,究其緣由,這類堪稱範本式的操作仍有其稀缺性,所以顯得難得。難得之處在於兩點:首先,其執法“硬氣”但又不是濫施暴力,而是拿捏好了規範執法分寸;其次,對於圍觀者拍攝視頻應對妥當。
警察執法,經常是跟違法打交道,當有些違法者採取挑釁、對抗手段時,以強制力為執法效用托底,也就成了維護社會秩序、塑造規則意識的重要保障。《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都明確了警察在特定情形下可採取強制性措施。
但由於此前有強力執法因失當而滑入“暴力執法”的窠臼及輿論泥沼,在公安部強調要規範執法後,有個別執法者體現得更多的是“柔性”。
尊重執法對象很有必要,但在違法行為變本加厲時,本該揮出的法律重拳也不能被“和稀泥心態”軟化。這不是説執法就非得動手,而是説執法應以程序為遵循,該柔則柔、該硬則硬。畢竟,文明執法也要有剛性底線,杜絕暴力執法不等於就得信奉“柔”字訣。
在這方面,涉事警察不卑不亢,不是直接動用警械,而是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先禮後兵”,在提醒、警告不奏效後再升級處置方式,這也給其他地方警察執法確立了典型樣本。
而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意味着要積極接受監督,此次處警警察確實做到了這點。與此同時,坦蕩地提示拍視頻者別斷章取義、要傳就整段傳,也避免了訛傳帶來的誤導效果。
身正不怕影子斜,執法規範不怕鏡頭對準,可也有必要避免鏡頭呈現不全“帶錯”節奏。在當事男子家屬喊出“警察打人了”的情況下,考慮到片面呈現易激起的負面輿情,以提醒而非脅迫的語氣做出提醒,比以往有執法者對拍照者威脅刪除甚至搶奪器材,明顯合理得多。
從輿情反饋看,公眾對規範執法無疑是相當待見和樂見的,也在認可中表達了期待。這也表明,輿論場不存在“逢強力執法必疑”,關鍵還是看是否規範執法。期待這次“教科書式執法”不要成為“孤本”,而是成為執法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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