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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2月23日電(記者王勁玉)山西省平遙縣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被告人侯左利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10項罪名,21起犯罪事實。全案22名被告人中有17人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2000年以來,被告人侯左利糾集他人通過實施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強買強賣等違法犯罪行為聚斂錢財,並以家族、朋友、同學、合作等關係為紐帶,籠絡多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雜人員,與平遙縣房管局工作人員相勾結,大肆侵佔平遙古城房産資源,染指旅遊服務業攫取經濟利益。2010年後逐步形成以侯左利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經審判,被告人侯左利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余16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13年9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財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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