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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0月20日電(記者劉鄧)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宣判一起涉黑團夥案。該組織領導者吳挺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宗罪,數罪並罰,一審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3個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1989年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串通投標、強迫交易、妨害公務、詐騙、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採礦等一係列違法犯罪活動63起,獲取非法經濟利益。
該組織盤踞萬寧市萬城地區,長期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使群眾安全感下降,嚴重破壞當地生産經營秩序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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