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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 呼瑪縣公安局原局長被判11年
2019-12-24 19:06:56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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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哈爾濱12月24日電(記者梁書斌)近日,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呼瑪縣公安局原局長張典君因犯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法院查明,2018年5月,呼瑪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在調查一起涉嫌非法拘禁案件時發現,涉案人員徐成發、徐雷(二人另案處理)等人涉嫌非法拘禁刑事犯罪,應將案件立為刑事案件,移交刑偵部門偵辦。張典君受徐成發請托,明知該案涉嫌刑事犯罪,仍指示相關人員將該起刑事案件降為治安案件處理,採取治安拘留處罰。相關人員未敢降格處理,也未將此案移交刑偵部門辦理,該案一直擱置未辦。

  在紀檢監察機關督辦下,2018年11月,呼瑪縣公安局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涉案人員徐雷、徐成發等人被塔河縣人民檢察院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並提起公訴。

  另外,張典君還多次收受下屬賄賂,向呼瑪縣看守所、縣公安局消防大隊營房配套工程施工人索要錢款,貪污單位購車款、遊戲廳經營者所交押金、沒收的賭資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典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以侵吞、騙取的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張典君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有罪的人而使他不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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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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