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21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委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幹部為事業擔當、組織為幹部擔當”良性互動機制的意見》,提出20條具體舉措。其中,鼓勵在試點探索的基礎上,建立容錯糾錯裁定機制。
意見指出,明確容錯裁定主體和程式,探索建立容錯糾錯裁定委員會,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等相關單位協同對容錯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和界定判定。推動容錯糾錯從“事後補救”到“事前預防”,在出臺重大舉措、作出重大部署前充分論證,加強風險評估和備案,提升容錯糾錯時效性。
同時,突出以案釋規,總結提煉一批示范性強的典型案例,強化正向宣傳和輿論引導,鼓勵幹部放開手腳大膽改革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