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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2月9日電(記者劉鄧)海南一男子周某滿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要求停車,遭到拒絕後與駕駛員發生爭吵並搶奪方向盤致使車輛緊急停車。近日,海口市美蘭法院審結這起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案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滿有期徒刑2年。
據了解,2019年7月6日9時許,被告人周某滿在海口市靈山鎮中心小學站乘坐由駕駛員林某某駕駛的K1路公交車回家。當林某某駕駛公交車至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海榆大道與國道G223交叉路口紅綠燈附近時,周某滿要求下車,因沒有公交站點,駕駛員不同意。周某滿與駕駛員發生爭吵,情緒十分激動,隨即衝至駕駛室旁,伸手搶奪駕駛員手中的方向盤,致使公交車被迫緊急停車。隨後,駕駛員報警。
海口市美蘭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滿明知公交車正在行駛,置公共安全于不顧,依然與駕駛員發生爭吵,並搶奪駕駛員方向盤,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周某滿具有自首情節,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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