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集
新華社海口12月2日電(記者王存福)記者從海南省住建廳獲悉,該省將于明年10月1日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
單位和個人按照誰産生誰付費的原則,依據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的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單位和個人拒絕按標準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對單位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三萬元;對個人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一千元。
此外,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築等建設項目,應當按照項目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並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公共建築應當合理規劃和配置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轉運設施。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的,應當予以改造。
新聞評論
載入更多
-
大數據"坑熟客",技術之罪需規則規避
2018-03-02 08:58:39
-
高品質發展,怎麼消除“遊離感”?
2018-03-02 08:58:39
-
學校只剩一名學生,她卻堅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變動!騎共用單車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樓市會有哪些新變化?
2018-03-01 09:01:20
熱帖
熱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