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如果淪為一個筐,夫妻間的任何糾紛都往裏面裝,反而會消解法律上家暴的嚴肅性以及家暴行為本身的嚴重性。
“一直盯著手機不理伴侶算家暴”——近日,一則報道引發關注,也引起了社會輿論對家庭暴力范圍的討論。
文章出自對廣州中院一位庭長的採訪。
文章原本表達的意思是,家暴也包括冷暴力,夫妻一方“一直盯著手機都不跟對方聊兩句,相互不理睬”,或“回娘家一年半載都沒有聯繫”,因長時間不溝通、故意疏遠造成精神傷害的“冷暴力”現象,集中發生于年輕夫婦群體,需特別警惕。
應該説表述是比較嚴謹的,只是在傳播過程中被簡化為“只看手機不理伴侶是家暴”的感性表達。
一些網絡平臺是為了增強標題吸引力採取一定程度的簡化,但“家暴”作為一個有特定指稱的法律概念,有必要避免類似的泛化解讀消解其嚴肅含義。
其實,“冷暴力”是否屬于家暴,在法律層面一直有爭議。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有人主張,該條中第一個“等”字為兜底性條款,為“冷暴力”等沒有明確列舉的行為預留了空間。
這種主張雖不無道理,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一般認為,法律條文中“等”字省略的內容應是與其鄰近的內容,遵循“同質”原則。而“等”字之前列舉的是毆打、捆綁等方式,因此“等”字隱含的也應是類似的行為。
近日,湖南省在審議《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時,就有人提議在家暴的定義中增加“冷暴力”。不過湖南省人大法制委研究認為,“冷暴力表現形式復雜多樣,很難界定其具體的行為模式,且上位法也無類似規定”。
生活中,我們可以感性地認為“一直盯著手機看不理伴侶”的行為是一種冷暴力,進而是一種“家暴”。但在法律上,認定為家暴意味著相關司法程式的啟動乃至法律責任的承擔,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和法律解釋規則,應當滌除生活化的語言和情緒化的表達。
“一直盯著手機看,不理伴侶算家暴”的誤解,會造成家暴概念的泛化。“家暴”可能會淪為一個筐,夫妻間的任何糾紛都往裏面裝,這反而消解了法律上家暴的嚴肅性以及家暴行為本身的嚴重性。
實踐中,夫妻一方因感情不和,以長期不理睬的方式造成另一方嚴重精神傷害的,法官可以根據個案情況發揮自由裁量權,認定為家庭暴力,但是須根據感情基礎、發生原因、持續時間、精神損害嚴重程度等因素綜合認定。
無論如何,“盯著手機不理伴侶算家暴”有些言重了。在法律層面定義相對明晰的背景下,“家暴”概念外延的伸縮空間注定也有限。□岑夫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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