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2月27日電(記者翟永冠)非法集資犯罪具有涉案金額大、受害人數多、作案周期長等特點,案發後資金返還率低,集資群眾損失慘重。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當前非法集資詐騙八種典型手段。
“假冒銀行型”。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執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虛構擔保型”。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
“境外投資型”。以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假借養老型”。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或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等方式,引誘老年群眾投入資金。
“收藏投資型”。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
“網絡投資型”。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挂靠教育型”。以經營教育培訓産業為名,推出承諾存滿一定期限後即返還本金並贈送高額課時費的變相返息收費方式,引誘社會公眾購買其理財産品。
“餐飲投資型”。以實體餐飲店為載體,向社會公開宣傳門店會員卡、儲值卡等,並承諾一定期限內給付分紅回報,後由於資金鏈斷裂等各種原因,無法返還本息。
天津市二中院新聞發言人李季紅説,從法院審理的情況看,當前非法集資犯罪呈現多發狀態,案件呈逐年增長態勢,涉案數額高、受害人多、社會影響大,並且案發時間較長,多數案件案發後大部分集資款已被揮霍、轉移、隱匿,集資群眾損失慘重。
天津市二中院刑二庭庭長李冰提醒,為了預防和應對非法集資犯罪,社會公眾要提升安全防範意識,增強對非法集資犯罪的警惕性、敏銳性。此外,相關部門要聯防聯動,加強對非法集資犯罪的綜合治理,加強輿論引導,引導社會公眾自覺地遠離非法集資,使非法集資犯罪失去生存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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