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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8月25日電(記者魏蒙)近日,一名面臨審判的18歲嫌犯進了廣東省中山市第一法院一個特殊場所——面對兩名心理諮詢師,性格內向的他低聲説出了屢因涉猥褻兒童的犯罪經歷……“在刑事案件審理中引入心理諮詢制度,將成為中山兩級法院常態機制。”中山市中級法院院長潘墀説。
中山市法院系統首次引入這一制度,是在今年8月15日。首案是由該市中級法院特聘的專業心理諮詢師介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調解。當時,一名刑案受害人的親屬,在心理諮詢師吳遠芳與周曉晶的疏導和教育下,雖然始終不願接受賠償款,但經過心理疏導後,其情感獲得了一定宣泄。臨走前,她多次向法官和心理諮詢師致謝。
“讓心理專家和法官一起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調解,或者對未成年受害人做心理輔導,有助解決現實賠償問題。而針對刑事案件被告人進行心理介入,指引其認識癥結,能體現對其的關懷,幫其樹立信心以免將來重蹈覆轍。”潘墀説。
據了解,因各種客觀原因,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執行率較低,“空判”、怠賠、拒賠現象較為嚴重。除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被告人流動作案多,實際賠償能力差之外,更多的是因被告人一方認為,已接受了刑事處分,甚至被執行了死刑,為什麼還賠。
此前,在審理部分刑案附帶民訴賠償時,中山市中級法院已探索先民後刑。去年,該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審結刑事附帶民事案件30件,調解和撤訴案件共11件,調(撤)率達到36.67%,累計為被害人(家屬)挽回經濟損失近80萬元。
心理諮詢師吳遠芳認為,法律問題和心理問題往往相輔相成。不少刑事案件,最初是心理問題,最終演變為人際和利益衝突。引入法律+心理疏導,有助於疏導這方面的矛盾,特別是有助於預防罪犯刑滿釋放後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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