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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1月11日電(記者石志勇)由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原副校長陳勇、張培營受賄案件,日前經法院公開審理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陳勇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判處張培營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
這兩起案件的查處在全國高校係統引起較大反響,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陳勇利用其擔任西電副校長、新校區建設工程指揮部總指揮職務上的便利,為西安炳德貿易有限公司、深圳機械院建築設計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燃煤採購、項目建設招投標等事宜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367.77萬元。
法院同時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5年,張培營利用其擔任西電副校長、基建處處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西安炳德貿易有限公司、涇陽縣建築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燃煤採購、項目建設、招投標等事宜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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