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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健全冤錯案件防范、糾正機制 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判環節
2017-11-01 20:32:16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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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陳菲、丁小溪)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作關于人民檢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時説,檢察機關健全冤錯案件防范、糾正機制,加強對立案、偵查活動的監督,從源頭上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判環節。

  據介紹,2013年以來,檢察機關對從辦案或申訴中發現的“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 “于英生殺妻案” “王玉雷故意殺人案”“陳滿故意殺人案” “沈六斤故意殺人案” “王本余姦淫幼女、故意殺人案”“徐輝強姦殺人案” “黃家光故意殺人案” “譚新善故意殺人案” “丁國勤故意殺人案”等重大冤錯案件,依法啟動糾錯、監督程式,與有關部門共同糾錯。

  報告顯示,針對已發現、糾正的冤錯案件,檢察機關全面總結分析,深刻吸取教訓。2013年9月,最高檢制定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幹意見,建立重大冤錯案件發現報告、指導辦理、異地審查、監督糾正、依法賠償工作機制。2014年10月頒布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對有冤錯可能的重大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2015年2月發布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常年堅持申訴、拒絕減刑以及因對裁判不服而自殘的罪犯,注意聽取其申訴,及時調查處理。

  此外,最高檢與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研究制定相關改革意見。積極探索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公訴標準化,嚴格證據標準。2013年以來,因排除非法證據決定不批捕2624人、不起訴8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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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聶晨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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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4 14: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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