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裁定嚴懲失足婦女賣淫沒有違憲
韓國失足女性以禁止賣淫侵犯“選擇職業自由權”提起訴訟
據日本《産經新聞》3月31日報道,韓國憲法法院31日就《性交易特別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自願賣淫行為也將受到處罰是否違憲作出裁定,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裁決相關處罰條例沒有違憲。
報道稱,這是韓國首次就處罰為了生計而自願賣淫的行為是否違憲進行裁決。韓國於2004年&&《性交易特別法》,嚴厲打擊賣淫行為。
韓國憲法法院&&,嚴厲打擊賣淫活動的《性交易特別法》旨在營造積極健康的性文化氛圍,立法目的具有正當性。
報道稱,憲法法院9名大法官就《性交易特別法》是否違憲進行表決,其中6名認為允許賣淫活動將會嚴重危害社會穩定,支持嚴厲打擊賣淫活動;另外3名大法官中的兩人認為,憲法的精神應該對從事賣淫活動的失足婦女進行保護,另外1名大法官認為,國家介入個人性領域的處罰是對道德觀的強制行為,並提出該法嚴重違憲。
據悉。2004年3月開始實行的《性買賣特別法》第21條1項規定,對於參與性買賣的男女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賣淫者認為,禁止賣淫違反憲法規定的“選擇職業自由權”。
對此,韓國法務部和女性家族部為代表的支持《性買賣特別法》符合憲法的一方則認為,憲法賦予個人有權決定與什麼人發生性行為,但如果是有金錢代價的性交易,就另當別論。而且性交易不應只看作是私人問題,因為它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如果廢除該法,性買賣産業將得到發展壯大,其中不排除有暴力組織滲透。而且,即使是生計所迫而為,也與毒品、賭博等行為一樣,不能被視為是一種職業。
韓國的色情業應該説也有一段“悠久”的歷史,而且具有一項韓國特色,就是服務外國人的場所與服務韓國本國人的有嚴格的區分。服務外國人的地方禁止韓國自己人進入,服務本國人的地方也拒絕外國人進去。直到1988年漢城(現改名首爾)奧運會之前,韓國的色情業一直都是合法地存在的。
當年為了準備奧運會和維護韓國的國際形象,韓國政府宣布取締色情業,同時駐韓美軍也配合行動,下令禁止官兵嫖娼。但是後來的情況基本上色情行業名義上為非法,實際上無所不在,韓國警察也是又抓又掃,但也總是抓不完掃不清。【記者 余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