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反壟斷調查展開 包括韓係輪胎企業
完善規則
在國家反壟斷執法部門大刀闊斧規範和整治汽車業壟斷行為的同時,現有反壟斷法律體系也正在逐步完善。
今年6月12日,發改委反壟斷執法部門宣布針對汽車業的首個“反壟斷指南”正式啟動草案制定工作後,汽車反壟斷指南籌備組向全國汽車企業及零配件集團、供應商和經銷商發放第一輪問卷調查。隨後,在8月7日召開的“汽車反壟斷指南”第二次起草會議上,包括奔馳、寶馬、奧迪、大眾、通用、吉利、比亞迪等在內的主流整車企業,博世、馬勒等大型跨國零部件製造商,國機、利星行、廣匯等經銷商集團悉數出席,就汽車反壟斷展開了一場激烈的觀點碰撞。
在參與“指南”起草工作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蘇華看來,反壟斷領域相關法規有進一步優化的客觀需要。“《反壟斷法》豁免規定的基本設計更為適用於橫向協議。對於縱向協議的實體規則和豁免規則有待分別進一步建立和發展。”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亦建議,“現行反壟斷法律體系在縱向限制方面只規定了與價格有關的行為,但實際上在汽車銷售過程中包括數量、地域和市場劃分等非價格類壟斷行為,還需要通過‘指南’做進一步細化。”
法律體系的不盡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汽車企業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是否是壟斷。“目前大部分汽車企業的理解還有一些偏差。”蘇華坦言,“讓很多 廠商困惑的是對經銷商的最高限價並不是不能做,但最高限價在實際執行中不得轉化為固定轉售價或限定最低轉售價。‘指南’將對縱向價格問題做出細化指引,解 釋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執法思路,以此為企業提供更多的合規確定性。”
但對於要求用《反壟斷法》規制經銷商低於成本價賣車的呼聲,蘇華亦坦言,“不能什麼問題都往反壟斷的筐裏裝。”在蘇華看來,《反壟斷法》禁止的 低於成本價銷售以經營者佔有市場支配地位為前提;《價格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也禁止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但構成要件和處罰規則不同。“整車廠和經銷商應對照三部法律的規定,判斷經銷商低價賣車等具體情形是否違法、違反了哪一部法律。”
發改委反壟斷執法部門相關負責人亦坦言,“‘指南’不是萬能的,不可能解決目前我國汽車市場面臨的所有問題。‘指南’需要去解決與《反壟斷法》有關的問題,一是明確反壟斷執法機關的關切點,第二就是建立汽車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競爭的問題。”
繼續打虎
“近兩年來汽車業集中爆發了一些壟斷問題,僅處以罰款而不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並不能實現反壟斷的立法目的。”發改委反壟斷局人士對本報記者坦言。在此思路下,接連落地的罰單背後,汽車業反壟斷更將進一步滲透到整個産業格局之中。
“汽車業反壟斷調查工作仍在深入進行過程中,在此前一系列反壟斷處罰過後,目前仍有多家配件企業和整車企業正處於新一輪調查之中。”9月10日,有消息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
“一家韓係輪胎企業已經被調查,但並不只此一家,國內市場中多家龍頭配件企業都在被同時調查。”上述消息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儘管涉案企業具體名稱仍處於保密階段而無法公布,但與此前12家日係零配件企業認領集體罰單相比,新一輪配件企業調查規模亦不容小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