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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夏天即將過去,而2011年逐漸逼近,對於美國的億萬富豪來説,稱這年為百年一遇、悲喜交集的年份,恐怕不為過。因為美國的富豪得到了政府的一項恩典,即 2010
年死後的財産得以全部、一分不少地留給後代,政府無權“奪走”一分一厘。
然而,國會通過的這項法令,卻令那些不願交稅的富豪無法歡天喜地,反而感到可悲。因為保證財産不被政府“盤剝”的前提,得趕在 2010
年12月31日前死掉。於是有人開玩笑,説那些躺在豪華病床上的大富豪們,是否該考慮把周身的管子都撥掉以趕死期呢? 在英美等西方國家,交付遺産稅被視為天經地義,英國人稱遺産稅為“死者的責任”(death
duties),而美國人則稱遺産稅為“死人稅”(death
tax)。 美國的稅法相當複雜,條款繁多,細文更是數不勝數,富人想“逃稅”,必須聘請最好的稅法律師和會計師,去尋找法律的灰色地帶,比如華爾街的金融衍生品,就是富人“逃稅”的途徑之一。筆者工作過的公司,曾接過一位英國皇室成員的大單。該皇家成員在非洲的幾個慈善基金,專門用於幫助非洲國家建立學校、醫院。筆者公司的任務,就是為其量身定做一項十年計劃的合約——股權收益掉期合同,“逃稅”5千萬美元。 美國富人捐贈鉅額財富,與普羅大眾一樣也是不願“被”交稅。巴菲特曾透露,他每年繳給政府的個人所得稅(Income
tax)比他的秘書還要少。設立慈善基金,就是富人們“逃稅”的途徑之一。 比爾及梅林達 蓋茨基金會,是全球最大的、操作最透明的私人基金,截至 2009
年底,基金捐贈規模達335億美元。基金會有三個受託人:比爾 蓋茨,梅林達 蓋茨和沃倫 巴菲特。其主要目的是在全球範圍內提高醫療保健和減少極端貧困,在美國擴大教育機會和獲得信息技術。為了保持慈善基金的資格,基金會每年至少必須捐出其資産的5%,也就是説每年起碼得捐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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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美元。 話又説回來,任何舉動都不會無緣無故,背後總有潛在的動機,比爾 蓋茨和巴菲特也不例外。這點從蓋茨基金的類別上得到印證——非經營性私人基金。這是美國國稅局(IRS)為富人制定的一條稅法條例——
501c(3)條款。據此條款,富豪建立的非經營性私人基金可完全免稅。 眾所周知,比爾 蓋茨擁有的絕大部分財富是微軟的股票,市值約500多億美元。打個比方,假如蓋茨先生趕不上
2010 年進天堂,那麼到了 2011年,如果他將財富作為遺産傳給兒女,免稅額為100萬美元,由其子女分攤,剩餘的財富按遺産稅率
55%來計算,以轉移産權生效之日的收盤價核算稅額,他的兒女在接受遺産的當日,必須繳納275億現金的遺産稅。 比爾 蓋茨哪有這麼多現金,他也無法出售股票。按照慣例,大股東出售股票必須經由董事會同意。如果比爾 蓋茨一意孤行,為了兒女拋售股票,那麼微軟的股價就將狂跌。其兒女所持有的股票還有何價值?聰明的做法就是把股票轉贈給一個以他命名的基金,想怎麼花就怎麼花。蓋茨夫婦將他們的基金像企業般經營着,還落得慈善家的美名,站到了道德的制高點,何樂不為? 然而並非所有富豪都有蓋茨和巴菲特的境界,不然,政府的資産裏哪兒來那麼多“被沒收”的城堡(繼承者交不起遺産稅或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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