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省政府將45項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
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審批效率
11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關於將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指出,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進儋州洋浦一體化發展,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省人民政府決定將45項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實施。
《決定》要求,儋州市和原實施機關要做好45項省級管理權限事項調整實施的銜接工作,制定配套管理措施,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儋州市應當建立健全承接的有效機制,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優化流程、提升服務,切實提高審批和監管效能。原實施機關應當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對委託的省級管理權限,要及時刻製審批印章並授權儋州市承接機關使用;對於尚未承接到位的事項,要嚴格履行相關審批職責,避免工作脫節;適時對調整實施的事項進行評估,經評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時按照法定程序收回相關管理權限。(記者 曹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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