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利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實行海洋修復
我省增殖放流22萬尾鮮活魚苗
近日,在文昌市龍樓鎮石頭公園沿岸海域,帶著近百名現場見證者對海洋生態修復的美好願望,22.35萬尾石斑魚和紅鰭笛鯛鮮活魚苗緩緩遊向大海。
這是省檢察院第一分院牽頭,聯合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文昌市人民政府、文昌市農業農村局等單位舉行的非法捕撈環境侵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增殖放流活動現場。此次增殖放流活動,是利用非法捕撈侵權行為人陳某某等人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實行海洋修復,向涉案海域放流鮮活魚苗。
2020年9月,陳某某駕駛漁船搭載其雇傭的14名船員在文昌東部海域採用禁用漁具捕撈水産品共6萬余斤,後被海警查獲。經省海洋與漁業科學院鑒定,被告陳某某在海南省文昌東部海域非法捕撈作業,其行為破壞了當地漁業資源和海洋生態環境,採用增殖放流方式對該海域進行相應的生態修復所需修復費用為29萬余元。
2021年2月,省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對陳某某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其賠付破壞生態資源修復費,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對涉案海域生態資源進行修復。2021年9月,法院判令陳某某生態損害修復費29萬余元。(記者劉夢曉 通訊員馬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