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從12月9日舉辦的《海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省通過建立全域覆蓋的保護名錄製度、劃定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保護範圍、落實分級分類的保護責任制、強化規劃引領與全過程監管等方面入手,保護好文化遺産,提升海南自貿港的文化吸引力與綜合競爭力。
據介紹,我省擁有1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海口市)、4座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三亞崖城、儋州中和、文昌鋪前、定安定城)、3座中國歷史文化名村(三亞保平村、文昌十八行村、定安高林村)、117座傳統村落、2片歷史文化街區(海口騎樓和府城)、超過4000處不可移動文物、510處歷史建築和百餘項非物質文化遺産。
《管理辦法》明確了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築等保護對象的申報、認定、公布的程序和標準,確保有價值的文化遺産能及時納入保護體系;設立了“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對保護範圍內的建設活動、風貌管控等提出明確要求,在嚴格守護歷史遺産的本體安全與風貌完整的同時,也為合理的活化利用預留了彈性空間。
《管理辦法》清晰界定了省、市縣政府及其主管部門,以及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管理人的具體責任,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權責明確”的保護管理格局;要求將保護規劃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現保護前置;同時,建立了從調查認定、規劃編制、修復提升、傳承利用到監督追責的全過程管理制度。
《管理辦法》將從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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