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7月31日電(記者王暉余、吳茂輝)7月23日,海關總署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貨物稅收徵管暫行辦法》兩個政策文件。海口海關副關長田濤介紹,《監管辦法》明確了全島封關後的海關監管要求,《加工增值內銷免關稅貨物稅收徵管暫行辦法》明確了加工增值的計算方法以及計算公式中各組成要素價格的確定方法、企業申請享惠需要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等內容。總體來説,封關運作後,海關監管更加突出貿易自由便利,監管制度設計上總體體現“一線”放開什麼,“二線”就管住什麼,做到既精準管住,又高效便捷。同時,將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適用範圍逐步擴大,提升政策優惠空間,更好惠及海南自貿港市場主體。
田濤介紹,封關後,除依法需要檢驗檢疫或者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貨物外,海關將對進口“零關稅”貨物、保稅貨物等按規定實施徑予放行。徑予放行是海南自貿港“一線”進口的一種通關便利模式,早在2020年6月,該項政策就率先在洋浦保稅港區開展試點,並逐步擴大到海口綜合保稅區、海口空港綜合保稅區和洋浦經濟開發區。一般進口報關單需要申報105項數據,符合徑予放行的貨物限定為不涉證、不涉檢的“零關稅”貨物或保稅貨物,為此簡化申報項目到33項,企業僅填報必要的貨物信息,大幅壓縮申報項目。由於徑予放行貨物不涉檢、不涉證、不涉稅,風險較低,一般被布控查驗的可能性較小,貨物可快速放行。
田濤介紹,海關在“二線”僅對“零關稅”貨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貨物、放寬貿易管理措施等三類貨物實行管理,大多數貨物及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出島仍按現行規定管理。在“二線”口岸設置海關監管通道和非海關監管通道。海關在海關監管通道對三類貨物實行管理,其他國內流通貨物經非海關監管通道通行,按現行規定管理,最大程度便利海南與內地貿易往來。對三類貨物海關創新實施“分批出島、集中申報”通關模式,企業可先辦理貨物“二線”出島手續,後續再集中辦理報關申報手續,有效提高通關效率。此外,為進一步簡化“二線”出島申報手續,海關大幅壓縮“二線”出島申報項目,“二線”報關單項目從105項簡化至42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