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7月31日電(記者王暉余、吳茂輝)7月23日,海關總署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貿港加工增值免關稅貨物稅收徵管暫行辦法》。為保障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實施,海南印發《海南自貿港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項下海南自産貨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
海南省商務廳自貿港改革發展處處長李春林介紹,《認定辦法》明確海南自産貨物認定為自願性事項,僅適用於加工增值備案企業增值率的計算,且只有採購經認定的海南自産貨物,該貨物價格才能從境內採購料件價格中扣除,納入增值成分;明確海南自産貨物認定標準,包括在海南自貿港完全獲得、生産的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嚴格界定了海南自産貨物的來源範圍。
李春林介紹,《認定辦法》具有三方面的鮮明特點:
一是經認定的海南自産貨物價格可以從境內採購料件價格中扣除。封關運作前,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試點企業採購的所有境內料件,均需計入境內料件價格。封關運作後,加工增值備案企業採購經本辦法認定的海南自産貨物,其價格可以從境內採購料件價格中扣減,從而有利於推動加工增值備案企業在生産過程中使用海南自産貨物。
二是海南自産貨物認定申請審核全程線上高效辦理。依託“單一窗口”,建設相關功能模塊,實現海南自産貨物企業申請、市縣初核、省級覆核等程序全部線上辦理;推行相關單位並聯審核模式,明確各環節辦理時限,提高審核效率;實行審核後網上公示,動態調整《企業(貨物)名錄》,接受社會廣泛監督,體現公開公正。
三是實行電子&賬+海關備案全流程管理。海南自産貨物企業在“單一窗口”建立供貨電子&賬,加工增值備案企業也在同一平台填報採購信息,並推送至海關智慧監管平台備案;海南自産貨物購、銷、存等數據全部在系統線上流轉,對納入增值成分的貨物的年供貨量,以企業申請認定時的年産能(量)為上限,進行總量自動控制,海南自産貨物使用的管理效率大幅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