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實施方案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最高補貼800元
近日,省商務廳等6部門印發《海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我省在全省範圍內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符合條件的新車銷售企業可參加以舊換新活動。
《實施方案》提出,統籌用好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財政資金,按照《2024年海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對個人消費者交回在我省上牌的電動自行車舊車,並在我省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給予一次性以舊換新補貼,最高補貼800元。
參加以舊換新的個人消費者應將電動自行車舊車(含電池組)交至本人所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銷售企業,由新車銷售企業負責回收,公平、公正確定回收價格,開具《電動自行車回收證明》。新車銷售企業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可對回收舊車進行“車電分離”,依法依規將電池交由符合條件的回收企業,也可將整車(含電池組)交由有資質的回收企業處置。
在嚴格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銷售企業管理方面,在“海e行”管理平台(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建設的電動自行車信息化管理系統)完成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新車銷售企業,均可參加非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舊車以舊換新活動。參加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的新車銷售企業須具備安全回收、存放鋰離子蓄電池的條件,經遴選確定後向社會公布。(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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