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養老服務條例》7月1日起施行

2023-06-20 08:49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海南省養老服務條例》7月1日起施行,我省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

  支援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

  養老事業關乎國計民生和社會長治久安,截至2022年末,全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62.6萬人,佔比15.83%;其中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16.24萬人,佔比11.32%。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海南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19日下午,省新聞辦召開《海南省養老服務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是我省養老服務領域第一部綜合性地方法規,梳理提煉了近年來養老服務政策制度的好做法好經驗,同時聚焦解決老年人“急難愁盼”問題,著力突破制約養老服務發展瓶頸,形成了一係列新的對策舉措。

  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家庭盡責養老服務工作機制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出臺30多個涉老惠老政策制度,在全省范圍內建立80歲以上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制度,並推動實現高齡長壽老人津貼智能“快辦”服務全省覆蓋,全省基本養老服務體係不斷完善,養老服務品質水準不斷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條例》突出了政府“兜底線、保基本”的職責定位,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服務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養老服務專項規劃,建立與社會養老服務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機制,增加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定期向社會發布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並進行動態調整。

  《條例》增加了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有關內容,規定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低價或者無償提供給養老服務機構運營,支援社會力量開展養老服務;支援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和專業管理服務等形式改造升級;支援社會力量開發和推廣智慧養老服務平臺、智能終端産品和應用,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援助、健康醫療、服務預約、安全檢測等服務,更好滿足廣大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務需求。

  支援提供嵌入式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是我國最主要的養老形式,《條例》規范了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項目內容,強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監督管理,提出要建立健全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制度,支援發展鄰里互助、親友相助、志願服務等互助養老服務模式,支援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利用自身設施和服務資源提供嵌入式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更好滿足老年人在“家門口”養老的需求。

  在規范機構養老服務方面,《條例》明確,養老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范以及養老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照護、設施設備、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相應服務,並且應當通過登記、配備設施和人員、規范流程、公示項目和收費標準等方式接受政府、社會和服務對象監督。

  在促進醫養康養融合發展方面,《條例》提出,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向家庭社區延伸,探索機構養老床位和醫療床位按需規范轉換,支援“養中設醫”和“醫中設養”,支援醫師、護士多點執業,鼓勵醫療機構開設老年醫學(病)科,開展老年健康管理和常見病預防等,發展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讓更多老年人能夠享受到床邊、身邊、周邊的醫養結合服務。

  明確養老服務布局規劃和用地保障

  在養老服務布局規劃和用地保障方面,《條例》明確,根據老齡人口比例、分布情況、公共服務資源、養老服務需求等因素,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按照每人平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同時,還規定在提出規劃條件和土地出讓條件時,應當明確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設計要求,確定地塊位置、面積、使用性質、産權歸屬、設計標準等內容。

  在高標準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方面,《條例》對社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面積進行了明確,要求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應當按照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每百戶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縣)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且單處用房建築面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或者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其他市(縣)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統籌配置,且單處用房建築面積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對于多個佔地面積較小的居住(小)區,可以統籌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充分激發養老服務市場活力

  《條例》聚焦海南獨特的氣候條件、生態資源和自貿港政策優勢,推進養老服務産業發展。

  加大養老服務産業政策扶持力度。《條例》明確建立與社會養老服務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機制,從財政支援、土地保障、稅收優惠、人才引進、技術創新等方面支援康養産業發展。同時,提出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傾斜力度,編制並動態調整養老服務補貼事項清單,鼓勵社會資本設立老年人康養産業投資基金,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健康管理、康復、養生等康養産業發展等措施,充分激發養老服務市場活力。

  積極發展海南特色養老服務産業。《條例》依托海南本地特色資源,促進老年人高端體檢、特色康養等醫療服務發展和産品開發,提倡發展氣候康養、森林康養、溫泉康養、中醫藥康養、熱帶濱海康養等新興業態。(記者劉操)

[責任編輯 張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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