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海南法院司法護航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建設主題新聞發布會召開。據悉,海南全省法院審理的涉林木類案件數量顯著下降,2021年全省法院審理一審涉林木類案件共116件,較2018年下降61.97%,其中涉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的林木類案件較2018年下降58.88%。
2018年以來,海南法院緊緊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三區一中心”的戰略定位,始終堅持在司法實踐中踐行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保駕護航。
為提升環境資源案件審判質效,海南法院改革管轄方式,創新性實行全流域、跨區域集中提級管轄。同時,在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範圍內的鸚哥嶺、霸王嶺、尖峰嶺、吊羅山以及萬泉河、三亞育才生態區設立6個環境資源巡迴法庭,在三沙群島法院設立1個環境資源海上巡迴法庭。
2021年12月,省高院與省檢察院聯合下發《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試行)》,將海南省常見且在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多發的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的入刑標準明確為法定最低標準,同時確定了對砍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生態區內林木等犯罪行為予以從重處罰的5種情形和一般不適用緩刑的4種情形。通過規範入刑標準,統一裁判尺度,體現最嚴格保護的原則。
為確保生態環境修復取得實效,海南法院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積極聯動相關職能部門和科研院所等,全程跟蹤督促被告人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將增殖放流、補植復綠、勞務代償等多種生態修復舉措廣泛運用於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和執行過程中,形成“破壞—判罰—修復—監督”的完整閉環。2018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10852件,依法判令破壞生態環境行為人承擔修復費用約2804萬元,修復生態補植樹木約18.2萬株,增殖放流魚苗蝦苗約138萬尾,復墾土地約345余畝。
近年來,海南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質量持續提升。2021年海口海事法院辦理的外籍漁民非法捕撈水産品案,入選了2021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兩會”工作報告。海南高院審理的“司法保護海洋珍稀生物案”被確定為最高人民法院第177號指導案例,同時入選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第2批中國環境資源審判案例。(崔善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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