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5月17日電 據湖北荊門公安機關通報,5月16日,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依法對一名從外省回荊不報備的女子李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5月7日,李某某從外省返回荊門後未在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進行報備。5月13日18時許,李某某前往東寶區核酸檢測點做核酸檢測,在發現所持健康碼為紅碼後,李某某無視醫護人員詢問,迅速逃離核酸檢測點,躲避處置。
接到報警後,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龍泉派出所與衛生防疫部門迅速開展調查,查明李某某居住地,將其送往集中隔離點接受醫學觀察,經檢測,目前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
查清李某某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事實後,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疫情防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opyright © 2000 - 2021HB.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與免責聲明 | 制作單位:新華網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0 - 2021HB.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單位:新華網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