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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公開宣判一起失火罪案

2024-03-19 17:13:27  來源:晴隆縣融媒體中心

  3月19日,普安縣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走進晴隆縣光照鎮,在案發地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吳某富失火罪一案,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增強了警示教育效果。

公開審判現場。

  2023年3月,晴隆縣東方紅村村民吳某富在焚燒自家李子樹林中的雜草時,不慎導致火勢蔓延,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火災過火總面積達340.4畝,其中經濟林58.4畝,灌木林282畝。

  普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富引發森林火災,使公私財産遭受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失火罪。以失火罪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依法判處吳某富有期徒刑六個月。

  普安縣人民法院在案發地公開當庭宣判,對於警示廣大公眾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起到了“審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構建了有效預防與嚴厲打擊並重的生態資源保護機制,傳播了生態資源保護理念,讓群眾深受警醒。

普安縣人民法院公開當庭宣判。

  庭審現場群眾深有感觸地説:“大家上山不要帶火了。像這樣的行為就不好,我們要引以為戒。”

  晴隆縣檢察院工作員車妍萩&&:“今天公開審判一起失火罪案件。主要是為了強化老百姓的防火意識。共同營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作為檢察機關,我們將嚴厲打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

工作人員向群眾發放法律法規宣傳資料。

  庭審結束後,普安縣人民法院和光照鎮人民政府還進行了安全生産、晴隆縣森林草原禁火令法規宣傳系列活動,當地近百名群眾到現場旁聽庭審並接受法治宣教。(徐艷香 黃甫嘉)

[責任編輯:吳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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