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協原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王進江受賄案一審宣判-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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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政協原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王進江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3-11-14 09:13:44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貴陽11月13日電(記者汪軍)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13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原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王進江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進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被告人王進江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進江先後利用擔任貴陽市政府辦公廳秘書、貴州省政府辦公廳秘書,遵義市紅花崗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遵義市政協副主席,省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解決項目建設資金、獲得國有建設用地、調整容積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28萬餘元,其中31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進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鋻於王進江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自願認罪認罰,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劉昌餘 鄧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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