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評估標準。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圍繞巡察幹部執行“六大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遵守保密紀律等9個方面25項具體內容制定評估標準,按照“一輪一評估”原則,明確每輪巡察反饋後立即開展評估,分為組內自評和綜合測評兩個階段進行,實行百分制打分。
多元立體考核。由縣委巡察辦統籌,組建評估工作組,在巡察組自我評估的基礎上,工作組對照評估標準,綜合採取問卷調查、個別談話、信訪分析、審核開支等形式,向被巡單位全面考察了解巡察組進駐期間遵守紀律、工作作風情況,作出綜合評價,形成書面材料。
強化結果運用。建立後評估問題清單,縣委巡察辦及時將評估情況向巡察組通報,巡察組根據評估反映出的問題,研究制定措施,認真加以整改。同時,將評估結果作為幹部評先選優、獎勵任用的重要參考,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嚴肅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實行獎優鞭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