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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標準
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我省從2022年1月起,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有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各項待遇將於9月底前落實到位。
調整範圍: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後發生工傷,並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已按國務院相關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工傷職工,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職工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文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