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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調整2022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標準
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印發了《關於2022年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標準的通知》。按照省廳文件要求,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對我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有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並力爭各項待遇於2022年9月底前落實到位。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繼續支付。關閉破産企業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具體調整範圍為: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工傷職工,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職工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後發生工傷,並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標準分別是: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由3322元調整到352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由2658元調整到281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由1993元調整到2113元。本次調整中各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等於或者高於以上數額的,不作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7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6元。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夢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