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服務綠色發展 守護綠水青山
——甘肅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綜述
甘肅礦區人民法院首次採用7人合議庭,公開審理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甘肅礦區人民法院供圖)
妥善審理環境資源案件,發揮公益訴訟審判職能,匯聚生態環境保護合力……2021年,甘肅省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兩級法院(以下簡稱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693件,審結602件,結案率為87%,同比分別增長133%、176%、18.5%,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績單。
去年,兩級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服務綠色發展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履行審判職能,護航甘肅綠色發展
“兩級法院在履行審判職能時,準確把握發展與保護的協同辯證關係,注重預防性司法和恢復性司法相結合,妥善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車小剛説。
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既要懲治違法犯罪行為,又要最大限度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被告單位甘肅某礦業公司等人非法佔用農用地,在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法院判令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促進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這一案件入選了兩級法院2021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例。
兩級法院依法嚴懲污染環境、非法佔用農用地、破壞動植物資源等犯罪,同時堅持發展與保護協同,在審理民事糾紛中,注重協調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依法規範自然資源有序開發和合理利用。
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金塔縣某礦業公司與葉某及第三人李某礦業權承包合同、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時,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效力作出否定性評價,對規範礦産資源開採、保護礦山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此外,兩級法院深入推進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積極促進生態環境多元共治,切實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去年,共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03件。
豐富環境資源案件裁判方式,提升環境司法治理成效
針對環境資源案件的特殊性,兩級法院堅持理念先行,探索有利於生態環境修復的裁判方式,不斷提高審判專業化水平。
要求被告人承擔補栽樹木並進行管護的生態修復責任;判決被告人以勞務代償方式履行林地看護義務;首次嘗試對被執行人採礦權通過司法網拍的形式進行評估拍賣……在一個個案件判決中,體現出環境司法的懲治、保護、預防、恢復等功能,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
兩級法院貫徹預防為主、注重修復的司法理念,將恢復性司法與專業化審判相結合,立足不同環境要素修復需求,探尋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修復方式,為綠色發展保駕護航。
起源於甘肅的“馬錫五審判方式”,目前在全省環境資源案件審判中被廣泛應用。
檢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的被告大多居住偏遠,法院就加大巡迴審判力度,主動到當事人家中或深入田間地頭,開展庭前調解工作,“零距離”向其釋法明理、答疑解惑。
車小剛説:“法院通過便民的司法服務、靈活的審判模式,為當事人節省訴訟成本,更有助於推動當事人主動擔責,積極修復受損生態環境。”
構建環境資源審判支持機制,匯聚生態環境保護合力
環境資源審判不能一審了之,需要社會協同聯動,形成生態環境保護的合力和多元環境保護格局。
近年來,兩級法院加強與檢察、公安和環保行政機關的協調聯動,形成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堅實“後盾”。甘肅礦區人民法院與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礦區分院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就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加強檢察公益訴訟等進行研討交流;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隴南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聯合製定聯動機制,促進了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武都區人民法院與公安、檢察院等部門聯合開展涉生態資源犯罪案件物品集中銷毀活動,有力震懾和打擊了危害野生動物資源犯罪行為。
同時,兩級法院堅持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化治理出發,創建跨省流域司法協作機制,為保護“一江清水”注入司法的“活水”。
2021年6月,甘肅礦區人民法院與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蒙古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簽署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建立協同審判、要案會商、信息共享等機制,三院攜手共建起黃河上游區域性環境司法協作新格局。
此外,兩級法院通過加強院際交流、法校合作等形式,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水平。甘肅礦區人民法院組織審判團隊前往南京、武漢、江西等法院,學習借鑒先進審判經驗;與蘭州大學共建“生態環境損害技術評估與司法研究中心”,形成法校合作新飛躍。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王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