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持有居住證人員有望在居住地申辦低保
2021-10-09 08:47:29 來源: 蘭州晚報
圖集

    原標題:《甘肅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政策解讀發布

    持有居住證人員有望在居住地申辦低保

    近日,省民政廳發布《甘肅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政策解讀。據了解,我省將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低保。同時,低保家庭中有就業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社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工作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低保邊緣家庭重殘人員、重病患者

    納入“單人戶”低保范圍

    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人員,經個人申請,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重殘人員是指持有殘疾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相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當年患病就醫自負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總收入的人員;就醫自負費用指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並實施醫療救助後剩余的費用。

    申請人與村(居)委會成員有近親關係

    應單獨登記備案

    申請人家庭成員與低保經辦人員或者村(居)委會成員有近親屬關係的,鄉鎮(街道)應當單獨登記備案。低保經辦人員指涉及具體辦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審核(包括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確認等事項的縣級民政部門及鄉鎮(街道)工作人員。

    戶籍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

    可由任一家庭成員提出申請

    為了適應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打破以往的限制,讓低保申請更加靈活、更加便捷,《實施細則》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既有本省的又有非本省的,或者戶籍均在本省但不在同一市、縣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地與常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地提出申請;戶籍地與常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地提出申請;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低保,主要目的是為了適應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打破以往的限制,讓低保申請更加靈活、更加便捷。

    優待撫恤金、獎學金、社會救助款等

    不計入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申請前12個月內獲得的實際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産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同時,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學金、見義勇為獎勵補助,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中央和省上確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贍養(撫養、扶養)費

    不計入義務人的凈收入

    贍養(撫養、扶養)費收入按相關法律文書所規定的數額計算;無法律文書規定的,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收入扣除戶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後的一定比例推算,具體比例由市(州)政府民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水準和國家有關法規確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屬于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對象的,在計算義務相對人轉移凈收入時不計入該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贍養(撫養、扶養)費。

    申請人不居住和出租的祖屋

    不認定為超過住房標準

    家庭存款不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計算數額;居住用房不超過1套(棟),且名下再無其他商品房、商鋪、車庫(位)、出租類不動産等。家庭已擁有1套(棟)居住用房,同時父(祖)輩留下祖屋且申請家庭成員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認定為超過住房標準;無5萬元以上(購車價)消費型機動車或大型農機具(不包括已損壞廢棄車輛和農機具);無經商登記資訊。若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查詢到經商登記資訊,但無經濟實體、無收入,或者屬于無雇員的小作坊、小賣部,且凈收入不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以及屬于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統一參加當地合作社、集體所有制公司等經濟組織的,可視為無經商登記。

    家庭剛性支出范圍

    有了明確認定

    包括申請前12個月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學等造成的必須支出。其中,因病剛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員因病住院,按規定享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後,由個人自負的合規費用;長期患慢性疾病需門診救治,按規定享受相關報銷救助政策後,由個人自負的合規費用;因治療疾病必須支出的交通費、生活費等。因殘剛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員因殘疾康復治療和配備必要的輔助器械個人支出費用。因學剛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員中有就讀于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高中(含中職學校)的學生,每年繳納的學雜費、書本費以及必須支出的生活費。

    就業後家庭每人平均收入超標

    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

    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對家庭成員必需的就業成本予以適當扣減;對就業後家庭每人平均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縣級民政部門可以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楊昕

責任編輯: 宋燕
010070160010000000000000011110551127938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