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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出租出借審批權限:《使用辦法》明確,6個月以內(含)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出租出借事項,由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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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規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使用管理行為

2025-10-09 10:49:28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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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廈門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使用辦法》),規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使用管理行為。

  《使用辦法》由市財政局牽頭修訂,進一步規範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自用、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行為。

  完善出租出借審批權限:《使用辦法》明確,6個月以內(含)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出租出借事項,由主管部門審批。6個月以上的出租出借事項,按賬面原值實行分級審批。

  完善資産出租出借年限: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出租出借時限一般不超過5年。因特殊原因確需延長的,按程序報部門分管市領導或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

  加強資産共享共用:《使用辦法》要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閒置資産通過資産調劑共享平台共享調劑,提高使用效率;教育、衞生、科技、文化、體育等領域需建立行業共享機制,推動具備條件的行業資産共享共用。

  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使用辦法》的&&是落實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安全規範、節約高效”管理要求的重要舉措。下一步,該局將充分發揮綜合管理職能,加強政策宣傳和培訓,切實抓好《使用辦法》貫徹落實工作。(記者 陳泥)

[責任編輯:程立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