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0月9日電(劉豐) 10月8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繁榮我省演出市場 打造東南演藝經濟高地和兩岸流行文化中心暫行辦法》,明確演出市場獎補支持政策。單家演藝機構在閩舉辦演唱會全年最高可獲獎補350萬元。
辦法規定,近三年首次在閩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且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單場售票規模超出1.5萬人,售票收入不低於1500萬元,演出單場銷售外地觀眾門票不低於40%,經統一申報審核後單場給予獎補30萬元。每家演出經紀機構全年獎補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在閩全國首演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且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單場售票規模超出1.5萬人,售票收入不低於1500萬元,演出單場銷售外地觀眾門票不低於50%,經統一申報審核後單場給予獎補50萬元。每家演出經紀機構全年獎補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本年度在省內城市商圈、商業綜合體、歷史文化街區、文創園區、閒置廠房或各類酒店、旅游景區、文博場館等場所首次打造演藝新空間活動,且從首場演出算起一年內開展演出不少於30場次、實現年票房收入150萬元以上的,經統一申報審核後給予全年總共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
對引進全球知名藝術家在閩開展“全球知名藝術家福建創作計劃”的,由相關經紀機構申報,經省級文旅部門組織專家小組予以認定,每批次獎補資金不超過10萬元,全省每年獎補不超過20批次。
辦法同時鼓勵旅行社組織入境、入閩游客到省屬院團觀看精品劇目演出,並實行優惠和提供便利;鼓勵縣(市、區)對所在區域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相關政策。
[責任編輯:袁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