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加強城市餐飲服務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解決城市餐飲油煙污染擾民問題。
根據《通知》,各地住建(城管)部門在配合相關部門編制商業設施相關規劃時,需提醒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的禁設區域管控。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區域或者場所,新建、改建、擴建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通知》要求,對擬設立餐飲服務項目的新建建築應設置專用煙道。建設單位向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前,應在擬設置餐飲服務項目的單體建築平面上標注專用煙道位置。
此外,設計單位依據經審定的標注專用煙道的餐飲服務項目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按照《飲食建築設計標準》《民用建築通用規範》等國家現行工程建設標準要求,加強排煙設施和通風系統設計,防止油煙對鄰近建築物或者環境造成污染。管道井、煙道和通風道應獨立設置,産生油煙的設備應設機械排風系統,且應設油煙凈化設施。(記者 賴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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