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閉幕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促進公平競爭條例》,法規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同時廢止。
法規以列舉的方式明確限制競爭行為不得實施,包括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等。針對有獎銷售中存在的不公平競爭現象,法規要求有獎銷售信息需明確,並強調經營者不得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等,違者最高處以50萬元罰款。法規還重罰編造損害競爭對手聲譽行為和利用網絡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中的不公平競爭行為,情節嚴重的,均處以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還表決通過《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該法規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要求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並設置糧食質量專章,建立覆蓋糧食生産、收購、運輸、儲存、銷售各環節的監管制度,保障人民群眾吃得飽、吃得好、吃得放心。(記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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