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5月31日電(劉豐)未成年人成了電信網絡詐騙案主犯,該怎麼判?5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福建法院少年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7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以案説法。
未成年人曹某夥同彭某(另案起訴)成立電信網絡詐騙窩點,二人約定,彭某出資佔股35%,負責窩點的日常運營;曹某出資佔股65%,負責購買手機、電腦等設備,以及對接上線、發貨、收取和分配資金,並租賃某小區一房屋作為詐騙窩點。二人招收了若干名業務員,形成以曹某、彭某、李某為主的詐騙犯罪團夥。2023年5月15日至7月9日期間,該詐騙犯罪團夥共計對外發送詐騙信息達291267條,騙取35名被害人共計435158元。
一審法院判決曹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宣判後,曹某未提出上訴。
“這個案件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真正做到‘寬容不縱容’,實現了對涉罪未成年人嚴管又關愛。”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元祥介紹,這個案件典型之處在於未成年人糾集成年人共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未成年人被認定為主犯。各被告人年齡相當,初入社會,涉世未深,部分人員是在網絡應聘求職過程中加入詐騙窩點,在鉅額不法利益的誘惑下,走上歧途。法院充分考慮到被告人曹某年紀尚輕,且屬初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並認罪悔罪,一方面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對曹某具有策劃、糾集其他被告人作案的情節,依法認定為主犯予以懲處;另一方面落實“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動員其退回違法所得,以挽回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爭取從輕處罰,最後再綜合其各項犯罪情節,依法量刑。
據介紹,福建法院在依法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全面落實“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堅持“寬容包容但不縱容”,公正高效審理涉未成年人權益案件。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全省法院共審結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17件1776人,其中免予刑事處罰3人、適用緩刑386人,免緩刑適用率21.90%;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單處罰金1209人,佔生效判決的68.07%。未成年人犯罪類型主要為盜竊罪、強姦罪、聚眾鬥毆罪、詐騙罪、搶劫罪,佔未成年人犯罪人數的7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