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福建省安全生産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對強化政府監管職責、健全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以及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産等內容進行細化。
為強化政府監管職責,《條例》要求政府編制安全生産權力和責任清單,並加強功能區管理機構對危險物品、金屬冶煉等重點區域的安全生産管理。同時,建立全省統一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並明確政府、部門安全生産監管人員的法律責任。
為進一步健全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責任體系,《條例》在總則中明確生産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細化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規定,並明確安全生産考核結果與獎懲措施挂鉤。此外,《條例》還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明確了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和隱患排查清單等預防措施,並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的防範措施。
針對我省高危險作業和事故多發行業特點,《條例》對危險物品、化工行業、礦山開採、建設工程等重點行業領域增加了有關規定。同時,《條例》還對生産經營單位組織低空飛行活動的安全問題和海上作業、漁業生産安全等作了規定。(記者 鄭昭 朱子微)
[責任編輯:蔣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