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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

2024-03-18 11:13:59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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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廳近日部署推進綜合高中班試點,明確綜合高中班的學生最遲可在高一下學期期末時,根據個人意願選擇是否轉為中職學籍。

  根據相關通知,我省各地將選擇具備條件並有意願的公辦高中階段學校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原則上由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組成聯合體申報,並明確牽頭學校,也可以一所學校單獨申報。綜合高中班可設在普通高中學校,也可設在中等職業學校,設在中等職業學校的試點班可設置為普通高中學校的教學點。

  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中單列增設綜合高中班計劃,招生區域與區域內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區域招生,具體相關事項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須對綜合高中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提出要求,確保生源質量。

  試點學校將完善課程設置,專門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將相關職業教育技術類課程與普通高中課程整合,原則上以普通高中課程為主,開發具有綜合高中班特點的課程,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學分互認,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學習。

  同時,綜合高中班學生入學後原則上全部註冊為普通高中學籍,學生最遲可自願在高一下學期期末前申請轉為中職學籍,學籍只轉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學籍的按原培養計劃執行。學籍所在學校負責學籍事務管理,日常教學、管理及後勤等由錄取學校負責。畢業要求按分流後相應學籍的管理規定執行,參加高考(含高職分類考試)的報名資格按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推動綜合高中班建設是我省促進高中階段多樣特色發展的重要內容。記者從省教育廳了解到,各地正在加強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一方面積極推進綜合高中班師資隊伍建設,完善師資交流機制;另一方面也在探索建立聯合學校教育資源互通機制,共享教學設施設備。我省也將建立健全綜合高中班辦學經費保障機制,在專項經費等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綜合高中班學生按相應學籍執行我省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現行收費及生均公用經費等政策,保障綜合高中班建設和運行。(記者 儲白珊)

[責任編輯:程立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