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海洋經濟促進條例》,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的通過,將以法治力量推動我省落實海洋強國戰略,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打造高水平的“海上福建”。
《條例》規定,加快産業發展方面,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推進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完善海域使用權招拍挂制度,依法建立海域資源確權登記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快沿海、近海、遠海、深海各類産業發展,推動跨區域協同發展,打造高質量沿海經濟帶。
加強港口建設方面,《條例》規定,應當加大港口設施投資力度,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加強跨區域港口協作,科學布局臨港産業項目,大力發展臨港經濟,提升港口資源綜合利用效益,推動港産城融合發展。
發展海洋漁業方面,《條例》規定,要保障水産品安全有效供給,加強漁業生産服務,打造“福海糧倉”;應當合理控制近海捕撈強度,建立重要養殖水域灘塗保護制度,積極推進海洋牧場建設,發展深遠海裝備養殖。
強化海洋生態保護方面,《條例》明確應當嚴格管控新增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依法促進海島自然資源合理利用;落實海洋生態保護補償金,制定科學合理的差異化利益補償標準;嚴格落實海域排污許可管理,加大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監管力度,加強監測和監管放射性物質對海洋環境的影響。
《條例》還設置專章深化閩&融合發展,規定建立閩&&洋經濟融合發展協同落實機制,推進閩&&域基礎設施聯通、海洋産業合作、科技協同創新,加強閩&&洋資源開發、海洋環境協同保護、海洋綜合管理、海洋文化等領域交流合作。(記者 鄭昭 朱子微)
[責任編輯:陳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