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廈門市醫療保障局 廈門市衞生健康委員會關於醫療機構價格公示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印發,將於12月1日起施行,強調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不得價格欺詐、價外加價、強制服務、轉嫁費用、過度診療。
新規增加了公示基本價格信息的要求,方便就醫群眾根據自身需要準確選擇;增加對中藥飲片公示産地等有關情況的要求,進一步擴充信息量,保障患者知情權;綜合考慮不同的就醫場景以及軟硬體設施,提出“收費區域全品類公示+科室病區常用項目公示”的雙重公示方式;要求有線上平台的醫療機構進行線上公示。考慮到基層醫療機構價格公示普遍不規範的情況,新規設計提供了參考模板,進行規範指引。在信息告知方面,新規要求在電子結算前顯示費用清單,還增加了關於醫療手術術前告知和病案記錄的內容,以便於在發生糾紛時盡快還原事實,維護醫患合法權益。(記者 林智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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