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福建省海洋經濟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二審稿強化了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海洋産業發展、海洋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內容。
為促進海域資源在不同産業、區域的市場主體間有序流轉,推進海洋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二審稿規定,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推進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完善海域使用權招拍挂制度,依法建立海域資源確權登記制度,探索海洋排污權、海洋碳匯、海洋知識産權等市場化交易機制。
二審稿針對強化我省海洋産業發展內容,作出較大幅度修改:明確沿海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落實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打造海洋特色品牌,培育海洋産業龍頭企業;應當加大對大黃魚等特色海洋漁業種質資源的保護力度,推動重點海水養殖品種的種業振興和養殖業發展;加強海洋各類數據的匯聚、存儲、管理和應用,構建智慧海洋大數據中心,並接入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
在海洋生態保護方面,二審稿明確應當加強海洋災害警報體系建設,加強海洋放射性物質等環境監測和監管,提高航海保障、海洋環境風險防範等服務水平。(記者 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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